第2种观点: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3、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4、移送起诉的证明要求。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审查起诉的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种观点: 涉嫌隐藏犯罪证据的量刑: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